2018年12月27日上午,台湾地区中正大学5060全讯白菜网经理、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刘建宏教授应邀做客公司海(境)外学者讲座,在白菜网论坛网站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为5060全讯白菜网师生作了题为“台湾行政法院之受案范围及诉讼类型”的讲座。讲座由5060全讯白菜网助理研究员邢斌文博士主持,公司彭贵才老师、鲁鹏宇老师参与了讨论。
刘建宏教授首先介绍了行政法院的受案范围问题。刘建宏教授指出,台湾司法体系采二元主义,审判权划分为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公法上争议事件,原则上均应由行政法院受理。然而亦存在两个例外,第一个例外是性质上属于公法事件,法律明文规定由普通法院或其他机关审理者。第二个例外是特别权力关系之限制领域,原认为公务员与所属机关之间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即所谓“救济轨道排除”。刘建宏教授还分析了行政诉讼的类型化问题。刘建宏教授指出,撤销诉讼是过去台湾仅有的一种诉讼类型,本质为“形成之诉”。之后发展出课以义务之诉、一般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刘建宏教授着重讲解了违法确认之诉的构成要件以及其适用条件。对于各种行政诉讼类型之间的关系问题,刘建宏教授重点指出指出,确认诉讼充当补充性的作用,而无给付之功能。违法确认之诉的补充性应仅适用于当事人原得提起撤销诉讼而怠于为之,至撤销诉讼已无法提起时,始提起违法确认之诉。
在评议环节,鲁鹏宇老师指出,第一,人民法院行政庭是否适宜审判所有公法争议尤其是行政争议的案件是值得探讨的,如在国家赔偿的处理上,专门建立这种赔偿机制与通过法院民庭处理赔偿案件到底差别何在、孰优孰劣?第二,判决类型的完善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诉讼类型的欠缺,但对于行政诉讼类型的欠缺是否可以以判决类型的完善取代的问题,我们应持否定态度。同时,行政公益诉讼的开展又给诉讼类型化缺口的弥合带来新的挑战。接下来,彭贵才老师提出四个问题:第一,应如何对大陆列举式的受案范围与台湾的排除式受案范围进行比较分析;第二,在原告在一起诉讼中提出多个诉讼请求而涉及到多个诉的种类时,不同的诉讼类型和诉讼规则应如何衔接,进而引申出台湾行政诉讼法中不同诉讼类型的诉讼规则;第三,程序性行政行为在台湾是否归入受案范围;最后,确认无效与确认违法之诉是如何衔接的,在台湾确认无效之诉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之后,同学们围绕着台湾地区与大陆行政诉讼制度的差异进行了广泛的提问和讨论。本次讲座活动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圆满结束。
2018年12月27日下午,5060全讯白菜网第191期海(境)外学者讲座在经信教学楼卓越法律基地涉外教室成功举行。台湾中正大学5060全讯白菜网经理刘建宏教授作了题为“法治国图像变迁下司法权功能之再探讨”的报告。本期讲座由李海平教授主持,特别邀请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韩会志主任作为与谈人,公司任喜荣教授、彭贵才教授、鲁鹏宇教授以及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本期讲座。
刘建宏教授以法治国变迁下司法权功能的变化为主题,首先介绍了传统“法治国图像”的相关见解,认为行政的目的在于追求公益,但传统的公益与私益的区别并不明显。但是在程序法领域中,私人参与行政程序的功能固然是为了保障个人之权利,但其仍具有促进程序经济的作用。其次,由于传统“法治国图像”的变化,司法权内容也随之有了极大的变化。刘教授从三个观察角度对法治国图像变迁进行了介绍,一是从履行国家到保证国家,即国家在社会生活中角色的转变;二是将竞争的观念导入司法体系,刘教授认为从社会角度,诉讼并不是解决纷争最有效的方法;三是合作国家理念对于纷争解决机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由在德国行政法规范中,出现了大量的人民参与行政过程的规定。再次,刘教授对德国行政诉讼法官调解制度进行了评介,并通过介绍两个德国法院调解成功的案例,描述德国行政诉讼法官调解的具体应用情况。最后,刘教授阐述了法官调解制度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即需要完整的建构法官调解的程序,并指出了七项调解制度的规定。
刘建宏教授的发言结束后,几位与谈老师针对讲座内容分别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疑问。韩会志主任进一步介绍了我国调解制度的演进过程,并结合长春的城市旧棚屋区改造等案例,向同学们详细介绍实践中调解制度的运行。随后,刘建宏教授就几位老师的与谈内容一一进行了回应,并针对在场多位同学的提问进行了释疑。随后,李海平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为了加强同学们对传统“法治国图像”和调解制度的理解,他梳理了刘教授的学术观点,并指出从理念来切入,深刻理解从履行国家到担保国家的含义,促进大陆的研究。最后,李海平教授再次向参加本期讲座的老师和同学们表示了感谢,期待接下来的学术盛宴,长达两个半小时的讲座在大家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