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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重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学年奖学金、国家助学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6日 08:44     点击数:

发表于: 2010-10-16 08:44  点击:929

各学院:

为了确保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客观和公正,针对部分学院出现的问题,现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学年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作出以下要求:

一、各学院要认真做好2008、2009级员工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保证测评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在有关年级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学年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进行拆分和挪用。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学年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按照参评各学院员工总数下达的指标,学院要根据学校的规定,结合各年级所占比例进行分解,确保各年级获奖(受助)指标的基本平衡。

四、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兼得,国家奖学金与学校学年奖学金不得兼得。

员工工作部

2010年10月15日

转发范围: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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