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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陈景辉教授做客第1期权利理论工作坊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5日 16:13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7-11-15 16:13  点击:802

“权利理论”工作坊第1期学术简报 中国政法大学陈景辉教授开讲“比例原则与基本权利”

   

    2017年11月11日上午8时30分,白菜网论坛网站“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5060全讯白菜网第1期“权利理论”工作坊在白菜网论坛网站中心校区东荣大厦七楼“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报告厅成功举行。中国政法大学陈景辉教授应邀做了题为“比例原则的普遍化与基本权利的性质”的工作坊第一次学术讲座。

    讲座由朱振老师主持,李海平老师、刘小平老师担任与谈人,参加人还有任喜荣老师、侯学宾老师、邢斌文老师、贾志强老师等法理学、宪法学、诉讼法学专业的5060全讯白菜网教师,以及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陈景辉教授从比例原则的地域普遍化和领域普遍化的现象出发,引出了论题:“比例原则应当被普遍化吗?” 随后,陈景辉教授条分缕析,通过说明“普遍化”的基本内涵与条件,引发对于比例原则空洞性的思考,将比例原则与某种关于基本权利的特定观念联系起来。最后陈景辉教授讨论了“基本权利的性质”这一个根本问题,挑战了当前主流的“基本权利是原则”的观念,从而引出了他关于比例原则之有限性的看法。陈景辉教授犀利的观点、清晰的思维、缜密的逻辑带领与会师生进行了一场“头脑风暴”式的学术探讨,他生动风趣的语言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刘小平老师在评论中指出,陈景辉教授的论述层层推进,从外围问题“比例原则是普遍的吗?”,直指核心问题“基本权利的性质是什么?”。但是,陈景辉教授可能并没有完全驳倒阿列克西关于“基本权利是原则”的观点。对基本权利不止存在“保护”和“侵害”(violate)这两端,在二者之间还有“限制”(infringe)。比例原则正是落在对基本权利的正当性“限制”(infringe)这一问题上。

    李海平老师认为,陈景辉教授就“比例原则是否具有普遍化的可能性”这一问题进行追问,条分缕析,层层递进,给人以逻辑的美感。陈教授澄清了诸多对比例原则的误解,阐述了比例原则与基本权利性质的内在关联,非常有力地论证了比例原则在各部门法中使用的非普遍性和有限性,富有启发意义。同时,李海平老师也就英美法系国家的多元审查标准是否实质上包含比例原则的要素、比例原则是否包含价值因素以及比例原则是否具有私法中适用的必要和可能性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陈景辉教授对两位与谈老师的评论和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应,并回答了在场其他老师和员工提出的问题。整堂讲座讨论激烈,充满了观点的交锋,各位老师直陈己见,展现了浓烈的学术氛围。

    “权利理论”工作坊是由朱振副教授、刘小平副教授共同发起,由白菜网论坛网站“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和5060全讯白菜网共同主办的系列学术和教学活动。工作坊依托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权利理论视野下的法治政府研究”,未来将定期邀请国内外研究权利理论的青年学者来公司做专题讲座,旨在搭建学术讨论和合作研究的平台,型塑权利理论研究共同体,从而推进中国权利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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