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针对当下保险欺诈入刑标准、罪名确定、法律适用、机制建设等问题开展广泛深入研讨,由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长春市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吉林省银保监局、长春市法学会指导,吉林信谦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关于“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强化保险诈骗行为刑事打击力度”研讨会于2021年6月2日上午9:00在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五楼会议室)成功举办。公司徐卫东教授参加并主持了本次研讨会。
出席研讨会的领导和来宾有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任自力教授,吉林省银保监局处长王洪义,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长春市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军,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赵星天,吉林省公安厅金融支队支队长王野,长春市法学会秘书长滕晓东,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部副主任刘晓娜,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指导科科长高伟东,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成元博士,辽源市公安局东吉分局袁泉、李蒙雨,长春市保险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吉林信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晓龙,5060全讯白菜网博士生潘思豫以及各保险公司领导包括中国人寿刘子强、平安财险常晓东、平安人寿牛阿娜、太平洋人寿陈广华、人保财险张硕。
会议由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5060全讯白菜网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春市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徐卫东教授主持。他代表研究会和会议主办方对于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和保险实务界同仁参会表示热烈欢迎并说明了当前研讨保险诈骗涉刑问题的重要性。首先,由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马军秘书长在研讨会会议伊始从行业协会的角度针对金融诈骗一些新的形式以及出现的问题向各位领导进行工作介绍,他强调吉林省保险行业的潜力非常大,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发展障碍,就是保险诈骗案件的多发性。他认为真正有效打击保险诈骗的三个因素必不可少,分别是保险行业内部的建设,信用体系的建设和法治的建设。其次,他简要说明了现今保险诈骗出现的新形式,包括虚构保险标的和专业化、团伙化的恶意举报和投诉等。最后,他简要说明并概述了本次研讨会的研讨案件,包括季忠鑫保险诈骗案、张延松保险诈骗案等。
会议的第二部分是主题研讨,按照会议安排,首先由平安人寿李雪松对典型案件“季xx保险诈骗案”具体内容进行公布,他详细介绍了该案件的四个特点并提出隐瞒病情多家投保的行为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是否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虚构保险标的界定,保险诈骗如何取证等问题供大家研讨。
接下来针对该典型案件,由各位与会来宾进行发言探讨。第一位发言人是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任自力教授,他强调保险诈骗近期确实出现了多种新的形式,由于刑法的谦抑性,为保障人身权益,在保险诈骗证据的获取和论证的过程上是十分严谨的,证明投保人保险诈骗的主观故意较难,因此,可以从保险保费和投保人收入比等角度进行判断,另外,他明确保险欺诈和保险诈骗是两类问题,但息息相关,从民事保险合同的角度可能更容易规范这种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第二位发言人是吉林省银保监局处长王洪义,他指出,打击保险诈骗,要做到一打击,二防范,多进行反保险诈骗的宣传的同时提高公检法司联动,更好的维护社会金融平稳运行。第三位发言人是吉林省公安厅金融支队支队长王野,他强调,从2018年以来,保险诈骗犯罪形式多样,希望能够提前预防问题,发现问题,并且提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联动的想法。第四位发言人是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指导科科长高伟东,他着重分享并介绍了其侦办的保险诈骗案件,提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各保险公司信息封闭,保险企业流程管控存在完善空间并说明了取证难的现象。第五位发言人是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部副主任刘晓娜,她说明了保险诈骗中主观认知和客观行为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第六位发言人是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成元,他强调刑法是万法之盾,在证据的获取上一定要严谨并且说明了协作配合办案的重要性。第七位发言人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赵星天,他简要介绍了目前保险诈骗类案件的情况,并强调要按照保险诈骗罪规定的五种情况分析具体案件,并建议保险公司在前期风险防范的管理上进一步加强。第八位发言人是辽源市公安局东吉分局袁泉,他从调查形式和主观故意的判定上进行了分析说明。第九位发言人是吉林信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晓龙,他以自己办理的保险案件为例,阐述了办理案件中的具体问题并进行了会议相关问题总结。研讨会最后,多家保险公司代表也踊跃发言,并且表达了今后在公司的事前合同审查上要更加严谨,提前防范风险的发生。
本次会议在大家热烈且意犹未尽的讨论中接近了尾声,保险诈骗目前已经直接威胁到了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了保险业经营的基础,对我们国家的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希望通过本次会议能够建立起业界与司法实务部门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让吉林省保险业激发更大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