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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毕业生就业代理服务简介与办理需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16日 15:27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1-06-16 15:27  点击:2507

                  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普通高校
                         毕业生就业代理服务简介与办理需知
   首先,感谢各高校多年来对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代理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为顺利完成2011年毕业生就业代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更好的为各高校毕业生做好服务工作,现将就业代理服务的具体内容、流程及办理程序做以简要介绍,希望各高校继续配合我们做好今年的就业代理服务工作。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代理服务简介
为适应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发展需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解决广大毕业生择业期间的后顾之忧,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广大毕业生提供就业代理服务。就业代理服务内容包括:毕业生档案管理、户籍管理和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同时依据员工的意愿可为其办理转正、定级、定职等手续,就业代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最长为三年。
具体办理程序:首先,请各高校到中心领取《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代理协议书)此协议一式二份,中心与毕业生各留存一份(请务必交给员工一份)。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学校统一组织自愿报名参加就业代理的毕业生签署就业代理协议书。员工本人须按表格内容认真逐项填写完整并签字后交学校就业部门审核盖章,然后由学校统一汇总上报至中心,经中心相关部门审核、收费、盖章后此协议方能生效。最后,将已签订就业代理协议的这部分员工纳入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报到证。需特别强调:毕业生与我中心签订就业代理协议后,必须妥善保管好就业代理协议书。此协议为就业代理期间,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及证明的唯一凭证。
二、接收毕业生档案
为了顺利做好毕业生的档案交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希望各高校在整理已签订就业代理的毕业生档案时,按以下几点要求做好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档案名单请用Excel表格按毕业生的专业顺序录入,要求录入:档案序号、学校名称、姓名、性别、专业、出生日期、是否落户口这几项基本信息,如有可能请录入:身份证号、生源所在地、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详细信息。
2、前来移交档案时,请出示档案的书面名单(一式两份,学校和中心各留存一份)以及电子版名单,请将毕业生档案按名单序号依次排放,希望各高校将毕业生档案一次性转交至中心,以便于统一整理。
注意:有重名的员工,请务必将身份证号录入
  三、办理落户手续
   各高校报送的就业代理汇总名单(附电子版)要和转交档案的名单顺序相同,如需落户的毕业生须在表格上单列一项特殊注明,便于核对。办理落户手续必须严格按照户籍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将材料收集齐全,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希望各高校在收集和整理户籍材料时按以下几点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另:为保证员工在毕业高峰期,顺利快速落户,希望各高校将需要落户的毕业生户口材料按下述需知装订完毕后,集中统一交至中心办理)
办理落户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就业代理协议书原件;
2、《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注明姓名及常用联系方式);
5、长春市内高校迁移:须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单位集体户口登记表,不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同时须通知迁出地派出所及时为其办理户口解锁手续;
6、长春市外高校迁移:须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和一张小二寸彩色照片(迁往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7、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
8、落户所需时间:30个工作日(6-9月份集中落户高峰期为90个工作日)
注:1.学校统一来中心办理落户手续的,报到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统一发放给员工本人,然后将材料2-6装订后携落户名单(附电子版),移交至中心。
 2.长春市内各高校毕业生,请务必在学校辖区派出所办理解锁手续后,方可到就业中心落户。
 3.省外毕业生,以上材料需持原件。
办理户籍证明和二代身份证公安机关地址
1.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户籍大厅位于浦东路816号
2.深圳街派出所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4-4号:出中心大门左转后见路口右转,直行200米,中国银行旁边即是:13756541567
 
四、流动党员办理党关系手续
已签订就业代理协议的流动党员来我中心办理党关系接转手续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办理党关系接收手续时需提供由毕业学校统一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名头为:吉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
2、就业代理协议书;
3、预备党员需携带本人党员档案存放在中心流动党员支部统一管理;
4、办理党关系转出手续时,需提供现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关系名头,同时须返还中心发放的《流动党员证》;转出的党关系介绍信,需在有效期90天内及时办理,若因个人原因将介绍信弄丢或没能及时办理转移关系的,介绍信不予重开,转移的同时,需补清所欠党费。  
另: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时,需由本人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来我中心领取《党员转正申请表》,同时须上交一份手写版转正申请和两份思想汇报(上、下半年各一份),否则中心无法为其办理转正手续;
注:请各高校将正式党员的档案一并合放到毕业生学籍档案里统一与我中心办理档案交接手续,另将预备党员的档案从学籍档案里单独取出由员工本人交到中心流动党支部统一管理。
 
就业代理业务咨询电话:0431-84657570 84657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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