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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
考试纪律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19日 14:54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3-06-19 14:54  点击:763

 

 
1、不准由他人替考或替他人参加考试。
2、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3、必须携带本人员工卡、身份证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
4、迟到二十分钟者不准参加考试,无正当理由者,按擅自缺考论。
5、闭卷考试,考生只能携带证件、答题笔、垫板。如果已经携带书、教材、笔记、纸张和通讯工具、电子用品等进入考场,必须将物品放在教室的讲台或窗台上。
6、开卷考试,不得携带电子设备,不得交谈、传递书、笔记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7、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按指定座位入座。
8、发现本人考试桌面有与考试科目相关的文字,考试前要主动向监考教师报告。
9、入座后将员工卡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10、答题必须用书写蓝色或黑色文字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同一张考卷不得使用不同颜色笔答题。
11、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认真答题,不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12、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
13、考试期间不准去厕所,如想去者必须提前交卷,如因病不能坚持两小时者,需提供医院诊断书。
14、考试二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15、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要按要求上交试题、试卷等材料,按监考指令退出考场,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不准讲话、议论。
 
考生违反上述行为任意一款,视为违纪,当场清出考场、答卷作废,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违纪同学将取消当年评奖评优及入党资格,受纪律处分同学在处分撤销前不得参与评奖评优,不能够加入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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