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0-05-20 12:12 点击:913
大学的生活是丰富多彩的,日子像快乐的小溪一样奔流,转眼又到了每周法律论坛的时间。这次的法律论坛是由08级七班组织,贺静文同学担任主持,邀请了单勇老师作为嘉宾,到场的还有吕建新,高岩,贾志强,娄云峰,徐翠萍等师哥师姐。在单勇老师的启发下,同学们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为今后走向法律人之路,积累了重要的经验。
“要是我杀的人(赵振裳)回来了,你们打我的事情咋处理?”1999年,当赵作海被押上囚车时,说了这句话。其后,赵作海9次认罪,数次喊冤,但最终,他选择了沉默。11年过去了,赵振裳真的回来了。而洗冤,只用了4天。这就是赵作海冤狱的简述,这就是本次法律论坛的主题,被称作“佘祥林案翻版”的赵作海案。
首先,大家先就“命案必破”这一办案原则进行了讨论。最初,“命案必破”是作为公安机关的考核指标提出来的。我们知道,现有制度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存在即合理,但存在即有其合理性。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腾飞的同时社会矛盾丛生,“维稳”工作的任务巨大。凶案的社会震撼力大,公安机关的破案压力大,所以这一制度的提出是符合社会需要的,出发点也是好的,它对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提高以及司法效力的体现有积极意义。但是,当这一制度与利益挂钩就催生了畸形的变种,办案过程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种种违反人权精神,违反法治精神的现象比比皆是。毒树之果真的可以吃么?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们期待更完善的破案程序的出台,让这样的悲剧不再出现。本案中另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就是犯罪人的人权保障问题,犯罪先是一个社会问题然后才是一个法治问题,同样,罪犯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犯人,最基本的人权是任何人都无权剥夺的。罪犯的人权保障有利于人们对监狱功能进行反思;有利于人们对罪犯进行正确的评价;有利于加深人们对罪犯人权本质与实现方式的理解;有利于为现代监狱制度建设提供理论依据。这个案件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一些制度的不完善,对此同学们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有人提出,我国应该健全利益表达机制,比如上访法制化等;有人认为我国应该加快引进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比如证据法,沉默权制度;还有人对我国司法不独立以及机制建构的不健全提出了建议……大家积极思考,踊跃发言。最后,同学们把讨论的重点放到了制度中的人上面,无论是什么样的制度都是由人来制定由人来实行的,法律人的素质对于制度的完善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为未来法律人的我们,应该从现在开始就完备我们的法律知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为将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做好准备。在论坛的最后单老师做了精彩的总结,并提出了一些学习方面的建议和方法。
有人说过,别人三五百年的成绩我们二三十年就取得了,别人三五百年的问题我们二三十年就遇到了。历史性问题的共时性解决需要每一个人的力量。我国法治建设的明天将会更加美好,带着这样的期待,让我们为了法治的明天努力奋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