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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6年在职法律硕士入学资格审查及复试时间安排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05日 15:23     点击数:

研办 发表于: 2016-01-05 15:23  点击:3256

公司在职法律硕士复试为差额复试,总分205分及以上、外语40分及以上考生均可参加本次复试。

一、资格审查:

1、时间:2016年1月15日8:30—10:30。

2、地点:白菜网论坛网站南校区(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A座三楼310室

3、应携带资料: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1份(照片处也应加盖公章)。

考生登录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网上报名平台,自行打印出资格审查表()。其中,“省级主管部门意见”指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处或吉林省法官学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教育宣传处、吉林省司法厅人事教育处、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等部门加盖公章出具的意见。非主管部门推荐报考考生及非政法系统考生,只需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即可。

(5)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员工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下载;网上无法查询学籍学历信息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考生,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员工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所出具的纸质版“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请见: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5923.html

(6)2008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学士学位者须提供学位证书在线查询结果打印件1份,2008年9月1日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查询结果的考生,须提供书面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无学士学位不用提供此表。

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允许参加复试,不予录取。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二、复试:

1、政治理论笔试:

时间:2016年1月15日14:00—16:00

地点:白菜网论坛网站南校区三教六阶(东荣大厦出门左手边教学楼即是三教)

2、专业课综合(民法、刑法)面试:

时间:2016年1月16日8:30—16:30

地点:白菜网论坛网站南校区东荣大厦七楼706室、708室

三、沈阳两级法院及黑龙江省国税系统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学费交纳:

   复试全部结束后一周左右,公司将在5060全讯白菜网网站主页公布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至2016年1月25日前,缴纳当年学费,缴纳金额:10000元人民币。

  具体缴费方式:采用转账汇款形式进行学费缴纳。转账汇款时请注明:2016级在职法硕 + 姓名,缴款账户明细如下: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

户  名:白菜网论坛网站

账  号:160402501175

转账汇款后请保留好银行转账凭条,正式学费发票开学后统一发。已缴费考生公司会按时查询缴费记录,如未到账公司亦会及时提醒,无需考生打电话确认。

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5166105;

联系人:吕欣老师

办公地点:白菜网论坛网站南校区东荣大厦A座三楼311室(5060全讯白菜网研究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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