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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02日 08:20     点击数:

发表于: 2010-12-02 08:20  点击:2483

  一、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在12月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长春市司法局申请分数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的考区、考点和考场,并附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二、资格授予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

  (一)申领时间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自2010年12月6日至10日,向长春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逾期不前来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领。

  (二)提交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通过人员到现场领取)。

  2.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A4)。

  3.学历证书原件(省厅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三份(A4)。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2张贴在登记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5.每名司法考试通过人员,都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公务员身份司法考试通过人员,要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未被开除公职证明;

  6.已持B证或C证做执业律师又考取A证人员,要提供司法局出具的未被吊销律师执业证证明。持B证、C证人员将B证、C证原件正副本交回后,申领A证。

  7.符合放宽条件的考生,到报名地领取成绩单,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资格申领。

  8、通过司法考试的2011届毕业生,资格申领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三、成绩核查及资格申请受理时间

  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和办理分数核查手续的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长春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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