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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9级硕士研究生选课的补充说明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08日 09:39     点击数:

发表于: 2009-09-08 09:39  点击:1212

  所有硕士研究生同学必须选择硕士一外,才能有学分,包括外语免修的同学。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同学选课学分不能低于57学分,其中必修课29学分(原来为30学分,英语由4分改为3分),实践教学的15学分(共三个项目)为必选学分,计算在总学分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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