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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派研究生留学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0日 08:12     点击数:

发表于: 2007-10-10 08:12  点击:1770

  一、派出研究生的申报条件:

  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脱产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派出方式: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博士(6—24个月)

  三、申报时间:

  明年年初将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员工网上申报时间为2月20—3月20日,留学基金委审批通过后办理出国手续,9月份派出,主要培养博士生。

  四、申报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要提交国外院校申请当年的录取通知书;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需要提交国外导师出具申请当年的邀请函和详细的研修计划、提交国外院校的免学费证明、个人申请书、必要的表格、国外导师的简历、学校出具的同意派出的公函。

  有意申请留学的同学请及时与国外院校取得联系,导师负责推荐,国外接收学校必须是免收学费,留学基金委支付部分生活费用,具体要求近期请留意校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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