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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07级法学硕士研究生选课补充说明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04日 10:38     点击数:

发表于: 2007-09-04 10:38  点击:1650

1、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课程学习计划,《课程学习计划书》要求导师签字;

2、严格按照本专业课程方案选课,学分不得少于32学分,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适当选择其它专业课程,但不得冲击本专业课程;

3、所有课程一经选定,必须参加考试,否则按不及格处理,因选课人数较少而未能开设的课程由学院统一退课,已开设课程一律不准退课;

4、三个学期的课程都需在网上录入,录入时请认真核对课程代码,不要选择2006级使用的2年制课程方案(大部分课程名称和3年制的相同),否则选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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