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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毕业生就业计划审核及签订档案留校协议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29日 15:34     点击数:

发表于: 2007-05-29 15:34  点击:2677

一、以下安排包括法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办理地点为东荣大厦716,截止时间为64,逾期不再办理。已经落实单位的同学需要核对就业计划,未落实单位的同学需要签订《档案留校协议》和《待就业登记表》或《灵活就业登记表》。

二、具体内容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认真核对《毕业生建议就业计划核对表》上的每一项内容,重点是“姓名”、“性别”,“用人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等项内容;

2考取博士研究生的,要在单位栏注明“ⅩⅩ学校研究生”;

3申请档案留校(也即申请缓派):申请档案留校的毕业生须按学校规定填写《白菜网论坛网站毕业生申请档案留校协议书》,并按要求上交(其中是党员的请在协议书上注明)。(说明:毕业生申请档案留校后,在毕业后2年内找到接收单位可按规定派遣)

申请档案留校的毕业生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要填写《待就业登记表》;

②、有工作但单位不能或暂时不能解决户口及编制等问题,需暂时放在学校的毕业生,要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

4派遣回生源地人事局的毕业生。如果没有工作单位,要填写《待就业登记表》,如果派回人事局后有接收单位的,要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

5毕业生将户口和档案挂靠在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代理协议书〉〉,按要求签约后,交到就业管理科落实就业计划。

6、毕业生出国学习或工作的,按规定须派回生源地人事局,这部分毕业生在单位性质栏注明“出国”。

三、补充说明

1、定向毕业生原则上一律派回原定向单位,申请到其它地方就业或考研的毕业生请将解除定向函于64前交到就业管理科,由学校和省教育厅协商统一办理;

2、就业计划以协议书为准,没有协议不予落实计划。

3、有部分城市在用人指标上有特殊要求,签约到以下这些地市的毕业生,需要人事审批或加盖地方人事局的公章。如没有办下来,要抓紧时间与用人单位联系,并尽快将审批交给学校。如果单位办不了审批或地方人事局不批,证明这些单位解决不了户口和编制。

需要人事审批表的城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南京市,厦门市,宁波市。

需要地方人事局审批盖章的城市:大连市、青岛市。

4、没有落实单位的(申请档案留校的除外)按各省主管就业部门要求,一律派回生源所在地。

天津生源:统一派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山西生源:山西省教育厅;辽宁省生源:统一派回辽宁省教育厅;黑龙江生源:统一派回黑龙江省人事厅;上海市生源:统一派派回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江西生源:统一派回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湖北生源: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广东生源: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海南生源:统一派回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新疆生源:统一派回新疆自治区人事厅。江苏生源: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宁夏生源:可直接派回生源地人事局,也可申请派到宁夏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广西生源:可直接派回生源地人事局,也可申请派到广西老员工就业服务中心;河南生源:可直接派回生源地人事局,也可申请派到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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