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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毕业研究生审核就业计划内容及要求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5年05月18日 15:26     点击数:

发表于: 2005-05-18 15:26  点击:3091

一、审核内容:
1、认真核对毕业生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生源地、专业等;
2、有具体单位的,请认真核对单位名称及单位所在地;
3、考取博士的,请在单位栏注明所考学校;
4、申请档案留校的请在单位名称栏中注明;
5、是党员的请在专业栏中注明“党员”字样;
6、毕业出国、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在单位栏中注明。

二、具体要求:
1、毕业生必须本人签字确认,如本人不在,各专业负责人电话联系到本人进行核对;
2、5月24日(周二)将核对完的就业计划表返回到研究生办公室;
3、定向毕业生原则上一律派回原定向单位,申请到其他地方就业和考博的同学请将解除定向函于6月1日前交到就业管理科,由学校和省教育厅协商统一办理;
4、就业计划以协议书为准,没有协议不予落实计划;
5、没有落实单位的(申请档案留校的除外)按各省主管就业部门要求,一律派回生源所在地地方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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