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中心 发表于: 2018-04-04 11:04 点击:3162
一、拟录取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4月4日-4月10日。
二、考生应在2018年8月在18日前将本人档案及《考生现实表现考察情况表》(见附件)邮寄到所对应办公室,《考察情况表》由考生档案管理部门填写。其中有工作经历的往届考生还应提供由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迁移证明》;无工作经历的往届考生提供由档案所在地开具的《人事档案托管证明》。
非全日制考生不用提交档案,开学时须提交《考生现实表现考察情况表》。
三、接待及受理咨询
研究生办公室工作地点:东荣大厦311室,咨询电话:0431-85166105。
法律硕士办公室工作地点: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文科实验楼)411室,咨询电话:0431-8516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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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