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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招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1年07月14日 10:43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1-07-14 10:43  点击:1898

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招标工
作的通知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11-7-14 9:12:38 字号:   

                                       校社科字〔2011〕59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要求,现将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招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工作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108个招标选题,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对于研究周期较长、经费投入较大的项目,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视实际情况分年度资助。

    三、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学科、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与相关实际部门开展合作研究。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实力和学术资源。

  2、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造诣,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部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本次投标。

  3、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四、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者须按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附后)的研究范围申报,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2、投标者要按照《投标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学术研究前沿,特别要说明同类课题的研究状况,避免重复研究。课题论证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体现出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文化建设意义,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分量厚重的精品力作和传世佳作。

  3、投标者要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项目完成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五年左右完成。

    五、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特别要从选题内容、论证质量、首席专家条件、前期成果、科研团队等方面严格把关。

  2、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的学风,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4、招标者可提出两名以内(含)建议回避评审专家,国家社科规划办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六、时间安排

    1、投标人下载《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投标书》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8份,其中1份原件、7份复印件。

    2、9月中旬,国家社科规划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10月上旬,组织初评入围者进行会议陈述和答辩,产生建议中标课题。10月下旬,将建议中标课题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上公示7天,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3、为了保证投标质量,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投标初选工作,召开学术委员会遴选出具有竞争力的投标材料并填写《项目投标推荐表》报社科处。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2011年8月20日前将本单位《投标申请书》(一式八份)、汇总表及《项目投标推荐表》上报社科处,由社科处组织校内评议会后再行修改。

    联系人:王浩友   联系电话:85168697

    E-mail:wanghaoyou@jl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11年7月14日

 


     附件

转发范围:校内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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