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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招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21日 08:21     点击数:

发表于: 2010-09-21 08:21  点击:2070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招标工作
的通知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10-9-20 13:18:32 字号:

校社科字〔2010〕101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要求,现将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招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招标项目共90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一般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50万元左右。对于研究周期较长、经费投入较大的项目,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视实际情况分年度资助。

三、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学科、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与实际部门开展合作研究。

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造诣,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部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本次投标。

3、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四、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者须按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规定的研究范围申报,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2、投标者要按照《投标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申报,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动态,特别要说明同类课题的研究情况。课题论证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体现出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文化建设意义,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分量厚重的精品力作和传世之作。

3、投标者要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项目完成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5年左右完成。

五、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特别要从选题内容、论证质量、首席专家条件、前期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2、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的学风,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六、时间安排

1、 投标人下载《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投标书》要求一式8份,其中1份原件、7份复印件。

2、11月下旬,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

3、12月上旬,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书进行评审和答辩,产生建议中标课题。12月中旬,建议中标课题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上公示一周,对无异议者下达中标通知书。

4、为了保证投标质量,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投标初选工作,召开学术委员会遴选出具有竞争力的投标材料并填写《项目投标推荐表》报社科处。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11月1日前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申请书》(一式8份)、《项目投标推荐表》报送社科处。个人申报及不符合填表要求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浩友 联系电话:85166117

电子邮件:wanghaoyou@jl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1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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