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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27日 02:30     点击数:

发表于: 2010-05-27 02:30  点击:1774

关于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10-5-27 11:27:24 字号:

校社科字〔2010〕67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省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的通知》(吉社科规划通字﹝2010﹞05号)要求,为严肃纪律,进一步加强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杜绝无故长期拖延情况发生,现对在研的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2005年以前(含2005年)批准立项、至今未办理鉴定结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0年6月2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否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二、2006—2008年(2008年)批准立项、预期结项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前的省社科基金项目,请务必于2010年6月30日提交结项材料。否则,按撤项处理。少数基础研究项目如确有原因可申请延期结项,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其它各类项目原则上均不得延期。

三、2005年以前(含2005年)批准立项、到期未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请务必于2010年6月2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

四、2006年之后批准立项、预期(含延期)结项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请务必于2010年6月3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确有原因需延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延期申请,并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说明项目已开展工作、研究进度、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作出具体完成时间的承诺。

已申请延期两次及以上的项目,不得再次延期。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向每一位涉及到的项目负责人传达到位,确保每一项国家社科基金和省社科基金项目均能按期结项。对上述被撤销处理的项目,将追回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在“吉林社科规划”网站给予公示处理。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详细了解每项项目的研究进展,并于2010年6月8日前将本单位项目预期结项时间向社科处进行反馈。

联系人:王浩友 联系电话:85166117

E-mail:wanghaoyou@jlu.edu.cn

附件:1、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催结项名单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检表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

社会科学处

201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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