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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第25届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征文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24日 16:48     点击数:

发表于: 2009-04-24 16:48  点击:1154

25届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原十三省市区经济法学术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指导,十三省市区法学会主办,山东省法学会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及分论题

题:“科学和谐发展与经济法治建设”。

分论题:

1.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

2.宏观调控法律问题研究;

3.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

4.金融危机下的社会稳定问题研究;

5.国家金融经济安全法律保障体系研究;

6.金融危机下的劳动合同法实施问题研究;

7.企业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研究;

8.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合作经营等法律问题研究;

9.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法制研究;

10.产品责任、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

11.市场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度研究;

12.房地产开发与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13.其他与主题相关的议题。

二、论坛时间、地点

25届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与第4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拟于10月下旬在济南同时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论文征集与评奖

1.接到通知后请务必于87前将参会论文电子版提交我会,以便评审。

2.我会将在获奖论文作者中推荐参会论文和作者。

3.提交参会的论文需缴纳100元评审费。

联 系 人:陈宏程 马威力 刘靖潇

联系电话:043188905546(传真)

电子信箱:jlfxh@126.com

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551A号省政府6号办公楼吉林省法学会学术部(427室)

邮政编码:130051

吉林省法学会

200949

附件:论文要求


论文要求

(一)论文左上角应注明“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论文”或“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论文”。

(二)字数。论文字数一般不超过8000字。

(三)论文格式。文章标题为二号标宋,正文为五号宋体,文中一级目录标题为四号黑体;标题按规则排列:一、(一) 1.(1)①,其中①可以在段中使用;自然段中只能使用带圈的数字标号,如①,不能使用一()或者1(1)的数字标号,若需分层,请使用首先、其次,或第一、第二的方式处理。

(四)署名。在文章标题之下用四号正楷署名,在名字右上角标*,并在第一页脚注中写明:姓名\单位\职务职称。

(五)注释。注释统一采用脚注(①、②、③…),每页重新编号。例如:①孔祥俊:《司法理念与裁判方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67页。②张明楷:《论刑法的谦抑性》,载《法商研究》1995年第4期。

(六)引用法条。引用国内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如“第21条”。

(七)文中出现年份,一律按公历纪年明确指出,如:1996年、2008年等。不得使用“今年”、“去年”等模糊性词语。

注:论文无需附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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