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12-30 14:10 点击:1856
各位老师:
日前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会给公司发来邀请函,邀请函大致内容如下:
2009年度访港学者项目,学习期拟订于由2009年9月12日至12月11日,共3个月。基金将资助每位学者每月4000元港币生活费津贴。学者需要自行负责往返旅费及在港期间的住宿费、膳食费及交通费等。 该基金会可代为预订女青年会宾馆的住宿,现时双人房(公共浴室)月租金约6000至6500元港币。估计每月一般膳食费及交通费约5000元港币左右。
因公司收到此邀请函时间过晚,故请欲申报项目老师于2008年12月31日上午12时前与院科研秘书联系(前两节有课,故最好于10点至12点间与曹险峰联系)。
2008-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