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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8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8年08月20日 08:48     点击数:

发表于: 2008-08-20 08:48  点击:2053

各位老师:

请按文件要求于2008年9月19日前将所需书面材料交至科研办公室,并将电子文档发至faxuekeyan@163.com

关于进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08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08-8-19 14:09:29 字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8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8]114号)要求,现将进行教育部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检查范围

1.一般项目类:2006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2.基地重大项目类:2006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

3.2006年之前立项,未超过研究期限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如本次仍未按要求中检或中检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停拨后续经费直至撤项等处理。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中检的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审核要点

(1)参加中检的上述各类项目,必须提交项目中期成果。即至少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或已经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提交的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需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未提交中期成果者,中检不予通过。

(2)无故未按期参加中检、中检审核未通过及未经中检而提前结项者,不再拨付二期研究经费,申请结项并通过后只拨付三期经费。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

三、项目中期检查程序

1.各单位科研秘书要协助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填写《中检报告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中检汇总表),并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含电子版)。

2.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中期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由各单位汇总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及电子版。

四、项目中期检查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9月22日前将所有中检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过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霍志刚 联系电话:85166117

电子邮件:zhigang@jl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08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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